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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最新消息 >勞動法相關訊息
 
2019-04-2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9條,及第2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另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得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及工資安全。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今日出席立法院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目前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均肯認派遣勞工係從事派遣事業單位之經常性業務,應屬不定期契約。並且勞動部過去也正式函釋要求派遣業者不得因為客戶需求,與所僱勞工簽訂定期契約,避免讓派遣勞工淪為「用完即丟」的勞工。今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通過《勞動基準法》第9條修正條文明確規定,派遣業者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派遣公司如違法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主管機關得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將有助於強化派遣勞工之工作穩定。

許銘春也強調,過去派遣業者如惡意倒閉或刻意積欠工資,派遣勞工往往難以追討遭積欠的工資,今增訂要派公司在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除透過向政府申訴,政府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外,還可以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派遣勞工工資,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由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如此,對勞工賴以為生的工資收入,才有多重保障。許部長提醒所有要派公司,應該謹慎挑選合法的派遣事業單位,避免讓企業陷入風險,共同努力讓派遣勞工權益保障更加周全。

部分立法委員關心,勞動部今日同意2項條文增列至《勞動基準法》,是否代表總統政見跳票。對此,許銘春表示,任何有利派遣勞工權益保障的政策方向與作法,皆會予以支持,只是各界對派遣專法仍存有歧見,因此,現階段勞動部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強化保障派遣勞工相關重要權益;並優先將各界具有共識部分,儘速納入《勞動基準法》,並以實踐總統政見,而建構更完整的「派遣勞工保護專法」仍列為長期最終目標。

 

同時,許銘春部長也對立法院朝野黨團與立委的支持,表達感謝之意,她並允諾,後續立法院進法案審查時,勞動部將密切配合。未來,新修正法案完成三讀施行後,勞動部將對勞雇雙方加強宣導,督促企業遵守勞動法令,確保派遣勞工權益。

相關連結:https://reurl.cc/R2o36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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