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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
使企業人資人員明瞭各種勞資爭議的案例,並能懂得預防及調處,以有效避免勞資糾紛的產生,或將勞資爭議所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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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 |
公司負責人、員工關係人員、人資管理人員、法務人員、行政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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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地點 |
桃園縣 │
桃園市中山路468號7樓 |
報名日期 |
2013-12-09~
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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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
2014-02-21~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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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 |
103/02/21(五)09:00-16:00 |
上課時數 |
6 |
費用 |
付費會員價 |
NT.
2500 |
一般會員價 |
NT.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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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優惠專案 |
◎原價=3,000元(含午餐、講義、咖啡、茶)。
凡103/02/11前線上報名者,可享優惠95折=2,850元。
2人同行且103/02/11前線上報名者,可享9折=2,700元。
3人同行且103/02/11前線上報名者,可享85折=2,550元。
◎【會員優惠價】2,500元(恕不再享有其它折扣)。
本課程可登錄【終身學習護照】、【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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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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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1. 雇主可否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更改薪資結構或減薪?
2. 雇主可否提供教育訓練時,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倘若勞工提前離職者,可否約定賠償違約金?
3. 雇主與勞工簽訂離職後兩年內,非經公司同意,不得從事與公司經營同類性質或相似之業務,否則須賠償高額違約金,該約定是否合法?
4. 雇主調動勞工之原則為何?
5. 勞資爭議發生後,針對「該爭議事件」的勞工不得終止契約,其疑義何在?
6. 勞動契約是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有必要以書面方式約定,在訂立時雙方應注意事項?
7. 事業單位約定業務人員與主管級為責任制不得申請加班費,是否有效?
8. 雇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解僱勞工?
9. 按月計酬之工資,可否改成按日計酬發放呢?
10. 勞工離職時,未辦理移交手續,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11. 勞工於上一年度工作期滿後,而得於本年度享有之特別休假,如因勞工自請離職者,雇主應否給予未休完特別休假之工資?
12. 勞工到職10天就離職,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13. 試用期間解僱勞工,雇主是否要發給資遣費?
14. 勞工提出退休申請後,未於生效日前即死亡者,雇主是否仍應發給退休金?
15. 勞工遭雇不當(不法)解僱時,可以主張何種權益?
16. 資遣費的請求權時效是多少?
17. 勞雇雙方可否逕行約定延長或縮短「預告期間」?
18. 公司有業務緊縮狀況時,勞工可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19. 雇主依法資遣費勞工時,該法定責任何在?
20 . 勞工退休者,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其差異何在?
21 . 雇主應發給勞工之退休金,可以分期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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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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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
1.廣達電腦等上市櫃公司的管理顧問
2.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講師/人力資源發展服務團顧問
3.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勞資爭議調解委員/獨立調解人
4.科學園區公會、就業情報、電路板協會、中小企業總會及各縣市工商業會等之勞動法令特約講師
5.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清雲科大、萬能科大...等勞資關係與勞動法規、人力資源等管理課程助理教授
6.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TTQS輔導顧問/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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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工商管理所博士(人力資源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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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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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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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連絡電話:(03)3394779、3390366 洪小姐、田小姐
傳真電話:(03)334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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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報名注意事項:
1.請收到本會確認開課通知後再進行繳費,並將轉帳執據(匯款單)上方註明:課程名稱、學員姓名,傳真至本會並來電確認。
2.繳費資訊
支票:抬頭 社團法人桃園縣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郵政劃撥:帳號 19965891 ,戶名:桃園縣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ATM轉帳:銀行代碼 803 ,帳號 003-10-213288-5
《郵政劃撥》劃撥金額:課程費用+$20元(含手續費)
《銀行匯款》聯邦銀行(803),桃園分行(0032),
帳號:003-10-213288-5,戶名:社團法人桃園縣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支票給付》郵寄地址:330 桃園市中山路468號7樓 桃園縣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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